证券代码:000725 证券简称:京东方 A 公告编号:2023-021
证券代码:200725 证券简称:京东方 B 公告编号:2023-021
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
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
议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。公司
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、身故、自愿放弃、个人业绩考核条件
未达标原因,根据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
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
(以下简称“
《激励计划》
”)以及《2020
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,公
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36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,298,610 股限制性股票。
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,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
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
(一)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
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
、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
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及其摘要的议案》
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》
、《关于审议<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
性股票授予方案>的议案》等议案,公司独立董事、律师、独立财务
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。
通过了《关于核实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
名单的议案》,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
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》;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
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。公
示期满,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。公
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《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
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》。
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京东方科技集
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》
(京国资[2020]77 号)
,北
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
计划。
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,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。
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
的基础上,出具了《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
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》
,在自
查期间,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
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。
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
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》及
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,确定本
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/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,向 1,988 名激励
对象首次授予 596,229,700 股股票期权,向 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
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
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,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。
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,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《关于 2020
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》
(公告
编号:2020-086)
。
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,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
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》、
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
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、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》、
《关于向激励对
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》等议案,公司独立董事、律师、独立财
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。(内
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《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
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
格的公告》,公告编号:2021-063;
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
公告》
,公告编号:2021-064;
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》,公告
《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
编号:2021-065;
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》,公告编号:2021-066)。
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,回购注销部分限
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。
工作,并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
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
。
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15,978,700 股股票期权的注
销工作;2021 年 11 月 8 日,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
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3,029,3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
购注销工作。
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,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
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》
、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
票的议案》
、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》等议案,公司独立董事、
律师、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
了意见(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《关于调整公司
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》,公告编号:2022-059;
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
制性股票的公告》,公告编号:2022-060;
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
公告》
,公告编号:2022-061)
。
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,回购注销部分
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。
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24,073,2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
作及6,153,7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。
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,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
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
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》
、
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、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
议案》等议案,公司独立董事、律师、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
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(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
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
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》,公告编号:2023-020;《关
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》,公告编号:2023-021;《关于
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》,公告编号:2023-022)。
(二)本次激励计划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
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
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,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
日,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,813,800股限制性股票。
二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、数量、价格及资金来源
(一)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
根据公司《激励计划》,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,激励对象已获
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,由公司回购注销。
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王鹏等 2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、
身故、自愿放弃原因,已不符合激励条件,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
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9,492,300 股;14 名激
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 C,根据《激励计划》,标准系数为 0.5,公
司 董 事 会 同意 回购 注 销 其 不符 合解 除 限 售 的部 分限 制 性 股 票共
公司董事会本次同意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,298,610
股,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.29%,占总
股本比例为 0.03%。
(二)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
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。
(三)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
根据《激励计划》,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,
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、派送股票红利、股份拆细、配股或缩
股、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,公司应对尚未
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,调整如下:
P=P0-V
其中: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;V 为每股的派息额;P 为调整后
的回购价格。经派息调整后,P 仍须大于 1。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
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,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
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,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
购价格不作调整。
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,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
为:P=P0-V=2.62-0.21=2.41 元/股。因此,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
的回购价格为 2.41 元/股。
三、股本结构变动情况
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,298,610 股,按照截至 2023 年 2 月
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
项目
数量(股) 持股比例 数量(股) 数量(股) 持股比例
有限售条件股份 314,997,436 0.82% 10,298,610 304,698,826 0.80%
无限售条件股份 37,881,365,985 99.18% 0 37,881,365,985 99.20%
其中:A股 37,188,481,858 97.36% 0 37,188,481,858 97.39%
B股 692,884,127 1.81% 0 692,884,127 1.81%
股份总数 38,196,363,421 100% 10,298,610 38,186,064,811 100%
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,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
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。
四、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
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
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,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
施。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。
五、独立董事意见
经核查,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、身故、自愿放弃原因,
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,492,300 股;
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,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
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06,310 股。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
股票共 10,298,610 股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
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
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且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。
六、监事会核查意见
经核查,根据《激励计划》及相关规定,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
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、身故、自愿放弃原因,
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,492,300 股;
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,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
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06,310 股。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
股票共 10,298,610 股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,符合
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
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
指南第 1 号——业务办理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《激励
计划》的规定,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、数量、价格合法有效。
同意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。
七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
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,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
股票事项符合《公司法》
《证券法》
《管理办法》以及《激励计划》的
相关规定。
八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
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,符
合《公司法》
、《证券法》
、《管理办法》
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
律监管指南第 1 号——业务办理》等法律法规及《激励计划》的相关
规定,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;限制性股票的回
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,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
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。
九、备查文件
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
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、回购注销部
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;
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、首次
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、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
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。
特此公告。
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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